Ø 凝聚栏目个性与赛事精彩:汇聚频道晚间黄金时间播出的精品专题栏目与精彩直播赛事,充分满足目标受众的多样化收视需求;
Ø 黄金赛场至高传播价值:网罗世乒赛、汤尤杯、CBA、中超、亚冠、中网等重大赛事,锁定频道最黄金资源及黄金人群。
项目执行期:2016.2.29-2016.12.31(奥运会、欧洲杯期间除外)
广告回报:
广告插播点 |
广告分布(周) |
广告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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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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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8:35-19:25 |
一周精彩栏目中(如:《篮球公园》、《武林大会》等) |
精彩赛事中 |
1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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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9:30-21:25 |
《黄金赛场》中 |
1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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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次/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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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例价格:
执行期 |
广告频次 |
广告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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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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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套 |
1周14次 |
46 |
69 |
86 |
117 |
138 |
155 |
月套 |
4周56次 |
153 |
230 |
287 |
390 |
459 |
517 |
双月套 |
8周112次 |
276 |
414 |
517 |
703 |
827 |
931 |
季套 |
13周182次 |
423 |
634 |
793 |
1078 |
1269 |
1427 |
【投放说明】
1. 原体项2016006作废。
2.
以上项目回报中涉及的相关节目具体播出编排及播出时间,均以中央电视台当日节目实际播出为准。
3.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5.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通知,不予退款。
7.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
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9.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0.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