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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销售规则

央视广告政策法规-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销售规则

  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的销售工作遵循续约客户优先、长单客户优先的原则。为保障客户利益,确保中央电视台2013年广告产品签约认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销售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 客户的分类标准

  参加本次签约认购活动的客户按照客户性质分为优先续约客户、长单签约客户和散单购买客户,判定标准如下:

  1.优先续约客户

  购买2012年签约认购产品,并完全按照签约认购协议(合同)执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在2013年的签约认购中,视为优先续约客户:

  1)2012年签约认购贴片广告的合同投放期不少于半年(含累计投放半年以上,以及全年隔日投放);

  2)2012年签约认购栏目特约、栏目冠名、频道合作类广告项目,晚会及特别节目的冠名或特约项目,均按照《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广告方案规定的投放期执行。

  2.长单签约客户

  凡有意向认购《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且广告投放意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视为长单签约客户:

  1)2013年签约认购贴片广告的合同投放期不少于半年(含累计投放半年以上,以及全年隔日投放);

  2)2013年签约认购栏目特约、栏目冠名、频道合作类广告项目,晚会及特别节目的冠名或特约项目,均按照《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广告方案规定的投放期执行。

  3.散单购买客户

  不符合上述优先续约客户和长单签约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

第二部分 销售阶段的划分

  本次签约认购活动分为优先续约阶段、长单签约阶段和散单购买阶段。

  第一阶段:优先续约阶段

  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9日

  符合优先续约资格的客户,须在此期间前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续约手续。

  第二阶段:长单签约阶段

  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31日

  符合长单签约客户标准,且有意向认购《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的客户,自2012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四部分之规定,通过“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产品申请系统”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线提交《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根据客户在系统递交申请表的时间排序,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通知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第三阶段:散单购买阶段

  时间:2012年11月1日以后

  凡有意向认购《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但不符合上述优先续约客户和长单签约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可在散单购买阶段,根据签约认购广告资源的剩余情况,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接洽认购事宜。

第三部分 优先续约阶段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1.优先续约的规定:

  1)优先续约的广告产品仅限于《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

  2)客户所申请优先续约的广告项目,在广告规格、投放周期、广告播出位置上必须与其在2012年投放的该项目保持一致。

  举例:如某客户在签约认购了2012年“CCTV-1晚间新闻贴片”广告,广告规格为5秒,投放周期为全年隔单日,广告位置为正常位置,则该客户在2013年签约认购时,享受该广告项目的优先认购权,但仅限于5秒规格的全年隔单日正常位置广告的续约。如果该客户希望将广告规格改为15秒,或将广告位置调整为倒一位置,则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该客户希望将广告投放期改为全年连续投放,则单日投放享有优先认购权,双日投放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优先续约的受理流程:

  1)确认签约认购代理资格: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渠道服务科

  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续约手续,受企业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需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到渠道服务科确认2013年签约认购产品的代理资格。

  企业出具的专项委托书中,需注明所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以及申请续约的广告项目。对于同一广告项目,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办理续约手续。

  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续约合同中,广告项目及企业名称必须与专项委托书上所注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换。

  2)签订续约合同: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

  签约单位须携带渠道服务科审核通过的企业委托书到合同执行科签订2013年续约产品合同,同时合同执行科出具该项目的信用保证金交纳单。

  3)交纳定金:

  签约单位应于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未在2012年9月29日之前办理完全部手续的客户,视作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四部分  长单签约认购阶段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2012年10月8日上午10点,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ad.cctv.com发布优先续约阶段结束之后《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已售罄的产品,客户根据可售资源情况,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1.长单签约网上申请密钥领取

  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办理长单签约认购网上申请的密钥领取手续。一家企业与其委托的代理公司组成一个申请单位,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公司。

  1)受企业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需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渠道服务科确认2013年签约认购产品的代理资格,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中,需注明所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签约认购合同中,企业名称必须与委托书上所注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换。

  2)广告代理公司持审核通过的企业委托书在渠道服务科领取网上申请密钥。

  说明:

  ①一个申请单位仅可领取一把密钥,一把密钥可在系统中申请所有签约认购资源;

  ②10月10日上午、12日上午9:30开始,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运营科组织“长单签约认购网上申请”的模拟演练,已领取密钥的申请单位可在此时间登录“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申请系统”参与演练。

  2.网上提交长单签约认购申请

  时间:2012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012年10月13日9:00,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正式开通“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申请系统”。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广告类产品认购申请表》,选择意向签约认购产品,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键提交申请。系统将显示、记录下提交时间。

  说明:提交长单签约认购申请表时,申请单位仅可点击一次“确认”键,提交后客户界面将显示申请提交的精确时间。

  3.长单签约认购客户申请确认

  1)自2012年10月15日起,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客户服务人员按照客户网上提交签约认购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排序,以电话方式通知获得认购资格的广告代理公司,并将《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合同签订通知单》传真至广告代理公司。

  2)广告代理公司需在《中央电视台2013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合同签订通知单》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在1个工作日内传真至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客户服务人员。

  3)广告代理公司须在回执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在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第五部分  散单签约认购阶段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不符合上述优先续约客户和长单签约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可在散单购买阶段,根据签约认购类广告资源的剩余情况,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接洽认购事宜。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