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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销售规则

央视广告政策法规-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销售规则

 

  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的销售工作遵循续约客户优先、大客户优先、长单客户优先的原则。为保障客户利益,确保中央电视台2012年广告产品签约认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销售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 客户的分类标准

  参加本次签约认购活动的客户按照客户性质分为优先续约客户、大客户和其他客户,判定标准如下:

  1. 优先续约客户

  凡购买中央电视台2011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企业,视为优先续约客户:

  1) 2011年完全按照签约认购协议(合同)执行;

  2) 签约认购贴片广告的合同投放期不少于半年(含累计投放半年以上,以及全年隔日投放)。

  2. 大客户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视为大客户:

  1) 2010年度,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广告合同实际投放额总计1亿元(含)以上(扣除代理费);

  2) 2011年1月至7月,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广告合同实际投放额总计7000万元(含)以上(扣除代理费)。

  3. 其他客户

  不符合上述优先续约客户和大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

 

  第二部分 销售阶段的划分

  本次签约认购活动分为长单签约认购阶段和散单签约认购阶段。

 

 

 

  第一阶段:长单签约认购阶段

  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29日。

  凡有意向认购《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且广告投放意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视为长单客户:

  1) 签约认购贴片广告的合同投放期不少于半年(含累计投放半年以上,以及全年隔日投放);

  2) 栏目特约、栏目冠名、频道合作类广告项目投放期为半年或全年;

  3) 晚会及特别节目的冠名或特约项目。

  在长单签约认购阶段,符合上述长单客户标准的客户可以认购《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广告产品。

  2011年9月21日上午9点起,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同时受理续约、大客户及其他长单客户的认购申请,并分三个阶段依次确认:

  一、优先续约确认期

  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30日

  符合优先续约客户判定标准和长单客户标准的客户,可以自2011年9月21日起,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递交《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优先续约申请表》,在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本规则第三部分之规定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优先续约的规定如下:

  1. 优先续约的广告产品仅限于《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

  2. 客户所申请优先续约的广告项目,在广告规格和投放周期上必须与其在2011年投放的该项目保持一致。

  举例:如某客户在签约认购了2011年“CCTV-1晚间黄金档剧场贴片一”广告,广告规格为5秒,投放周期为全年隔单日,广告位置为正常位置,则该客户在2012年签约认购时,享受该广告项目的优先认购权,但仅限于5秒规格的全年隔单日正常位置广告的续约。如果该客户希望将广告规格改为15秒,则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该客户希望将广告投放期改为全年连续投放,则单日投放享有优先认购期,双日投放不享有优先认购期。

  3. 优先续约的客户的广告播出位置可与2011年投放的该项目的广告播出位置一致。

  未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递交申请表并办理申请确认手续的客户,视作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

  二、大客户优先认购确认期

  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8日

  符合大客户判定标准和长单客户判定标准,认购《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的客户,可以自2011年9月21日起,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递交《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根据递交申请表的时间排序,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在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按照本规则第三部分之规定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未在2011年10月18日之前递交申请表,或在优先认购阶段内未办理申请确认手续的客户,视作放弃大客户优先认购的权利。

  三、其他客户长单认购确认期

  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29日

  除优先续约客户及大客户之外,符合长单客户判定标准的其他客户,认购《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可以于2011年9月21日起,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递交《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在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29日期间,按照本规则第三部分之规定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第二阶段:散单签约认购阶段

  时间:2011年10月30日以后。

  凡有意向认购《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但不符合上述长单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可在散单签约认购阶段,根据签约认购广告资源的剩余情况,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接洽认购事宜。

 

  第三部分 长单签约认购阶段的销售程序

  1. 销售规则公布:

  客户可通过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互联网主页(网址为1118.cctv.com)查看并下载。

  2. 申请表下载:

  公布时间:2011年9月21日上午9:00

  公布方式:通过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互联网主页(网址为1118.cctv.com)进行公布。客户可以通过上述网址下载。

  申请表分为两种,《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优先续约申请表》和《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

  3. 申请表的填写规定:

  1) 申请表必须通过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互联网主页(网址为1118.cctv.com)下载后打印使用。

  2) 企业可以向广告代理公司颁发有企业盖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广告代理公司申请的广告项目),委托广告代理公司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广告代理公司的公章。如果企业暂时没有确定广告代理公司,也可由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在申请一个广告项目时,只能委托一家广告代理公司。

  4) 每张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广告项目。

  5) 申请表的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6) 企业在申请优先续约项目时,必须使用《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优先续约申请表》。

  7) 《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中填写的广告规格和广告投放周期需与《中央电视台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8) 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分别加盖公章。

  9) 申请表上的受理时间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受理人填写,以受理人接收申请表的时间为准。

  4. 申请表的受理规定:

  受理时间:2011年9月21日上午9:00开始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

  受理地点:

  1. 2011年9月21日至9月23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

  2. 2011年9月26日起,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监审部监播科

  受理人: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监审部监播科相关工作人员

  受理规定:

  1) 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申请表受理手续,受企业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需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广告代理公司申请的广告项目);如企业暂时没有广告代理公司,也可由企业派代表直接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表受理手续。

  2) 申请表以及企业委托书的原件或传真件均视为有效。

  3) 受理手续的流程:

  i) 企业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或企业)代表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受理人,广告代理公司需同时递交企业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ii) 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受理人在申请表上填写实际接收日期和时间,并由受理人和广告代理公司(或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和广告代理公司(或企业)各执一份。

  5. 申请确认的规定:

  申请确认时间:

  1) 优先续约客户确认日期: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 大客户优先认购确认日期: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8日;

  3) 其他客户长单认购确认日期: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29日。

  申请确认的规定:

  1) 在上述日期内,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客户服务人员按照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以电话方式通知广告代理公司,并将《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合同签订通知单》传真至广告代理公司。

  2) 广告代理公司需在《中央电视台2012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合同签订通知单》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在1个工作日内传真至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客户服务人员。

  3) 广告代理公司须在回执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在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