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2013年1月31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是: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
我司认为,该裁定严重背离事实,错误适用法律,将造成加多宝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对此,我们表示愤慨和无奈。为澄清事实,特声明如下:
1、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 2012年5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将产品名称改为加多宝,其产品配方、口味并没有改变。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对这一事实的客观描述。
2、我们收到的仅仅是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
3、加多宝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重申,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加多宝集团传承和弘扬凉茶文化、做大做强凉茶产业的决心不动摇,为打造世界级品牌而不懈努力。
再次感谢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加多宝的社会各界朋友!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
责编: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