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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今天开始实施(附:新旧广告法对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这些广告红线千万别碰。

        新广告法要求很严格

药品和烟草受最严约束

        新广告法对药品和烟草广告管束极其严格,甚至禁止烟草做广告,还有最严的禁烟条例,简直就是对烟草行业的“赶尽杀绝”。药品必须标明不良反应,保健品细节到不能用“最”“极”“第一”等字眼。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禁止使用极限用语

        新广告法细节严格到极限用语都有规定,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都将禁止使用。

明星不再任性代言

        各类明星也将告别“任性代言”,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因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的意见。新广告法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那么有趣的是男明星将禁止代言女性用品。汪东城 、罗志祥 、陈柏霖 ……不少男明星曾荣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而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另外还规定,十周岁以下儿童禁止代言广告。这对于在“爸爸去哪儿”火了之后的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小童星在9月1日之后,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

处罚变得更加严格

        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同时,新广告法在总则中明确:“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乱发短信广告,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弹窗广告须有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例如极限用语的使用,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新旧广告法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