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人民网 作者来自:电通传媒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简称:广电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
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不仅对电视广告时限进行了新的规定,还禁止了一些广告
内容的播出,并开始严格管理电视购物广告,限定其播出的平台和时段。“广电61号令”对中国电视媒
体的影响并不只是引发了电视台的提价风潮,它对电视媒体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媒体格局:马太效应的三条路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教授表示,根据各电视台在市场中所处的竞争地位的不同,“广
电61号令”对电视媒体竞争格局的影响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那些原本就供求平衡的强势媒体将通过这一新令而获利,比如央视这样原本就对广告播出
控制得好的媒体,新令对其的限制就很小,反而会因为卫视台的提价而导致客户在权衡之后转投央视而
使资源自然升值。
第二种,对那些广告时长超标的强势媒体来说,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涨价来保证和增加收入,但
是这样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也可能会受益,这是因为客户可能认准了这个平台,能够承受涨价所带来
的成本增加。
第三种,那些收视表现和影响力原本就不够好的电视媒体很可能会遭受损失,因为新令限制了他们
两大创收途径: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和调配全天广告播出资源,而试图跟风涨价却得不到客户的认可,如果
维持原来的价格或小幅增长,则必定蒙受损失。所以“广电61号令”对弱势电视媒体的打击还是比较大
的。而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正是马太效应的体现。
市场总量:缩减未必不是好事
清华大学媒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的崔保国教授认为,在不涨价的情况下,“广电61号令”有
可能造成明年的电视广告市场缩水120亿。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电视广告市场将会出现衰退。从长远意义
上来看,政策限令实际上对电视广告行业的作用是积极的。而且,中国电视乃至整个广告行业是否兴
旺,其根本取决于中国经济走势如何发展,如国内的需求仍旧旺盛,电视广告仍是广度传播的首选。由
于广告单价上涨幅度较大,因此,预计电视硬广告投放量仍会略有增长,但涨幅将低于广告上涨幅度。
同时,120亿元当中的一部分将会通过媒体提价进行弥补,还有一部分将分流到其他类型的媒体上去,
比如广告价格要比电视低很多的网络新媒体和平面媒体,其中以网络媒体的机会最大。因此,中国整体
的广告市场总量不会出现滑坡。
“61号令”直接冲击了电视媒体现在的广告经营策略。因此,2010年中国电视台在经营思路上不
得不作出重大的调整。
首先,新令可以督促电视台净化屏幕、提高自身品牌力量、提高广告平台价值。换言之,广告越
少,观众越多,广告主做广告的效果就越好,那么广告的单价就可以叫得更高。
其次,相较于2003年广电总局颁布的17号令,在新的61号令下,电视媒体在晚间黄金段可资利
用的广告时段规模有所扩大、灵活性也有所提高。例如,新的政令为电视剧带来两次广告插播机会,
而每次的时间限定在1分半以内,这对电视台而言算是一个利好消息,不仅多了一个插播段,而且时长
上多出30秒。如果为该段广告标明时长的话,观众可能更愿意等待广告播完,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换台,
1分半中的广告收视率相对而言是有保证的,这也算是一个利好。
但同时,政策又对晚间黄金时段可供播出的广告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曾为不少电视台带来可观
收入的电视购物广告将退出部分专业频道的屏幕,上星频道在18点到24点之间也不得再播出此类广告,
而且此类广告将被计入全天广告播出量当中。在黄金段优质广告资源供给增加,而可供选择的广告主
来源减少的情况下,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竞争将趋于激烈;这不仅对电视台的内容收视和竞争表现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资源优化运作方面,除了提价之外,电视媒体经营单位可能还会有以下举措:
第一,电视台在经营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将会进一步挖掘日间节目广告资源的价值,实现日间广
告由资源依托型向价值依托型的转变;
第二,由于电视购物被算做广告统一管理,依赖电视购物广告的频道受到冲击,日间广告资源大
量空出,连播广告客户将受到优待;
第三,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价值提升,将使优秀的独播剧价格上升,电视台购剧成本提高,又会通
过提高剧插广告的价格来消化增加的成本;
第四,常规角标及赞助标版等资源锐减,角标广告进一步规范,冠名合作资源受到限制,电视台
将加强自办节目创作以及创新植入广告等新的合作形式。
广告主:几家欢喜几家愁
广告资源减少,将导致广告主的投放成本整体增加。特别是电视购物广告被当作广告管理后,以
投放电视购物广告为主的企业会受到较大冲击。
今年的电视台提价幅度在往年是没有过的,各大电视台价格的大幅度增长会影响到广告主的营销决
策。电视广告提价过高,很有可能导致一些广告商流失。大品牌、大广告主的营销预算的结构也许不会
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小品牌、小广告主就可能面临在强势电视媒体上做不起广告的窘迫,那么,广告投
放流向其他媒体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广电61号令”有可能会加速中国媒体的生
态格局变化。
同时,卫视台广告的大幅涨价受影响最大的不是那些大广告客户,而是广大中小企业和中小广告客
户。他们很可能因为做不起卫视台的广告而把广告预算转投其他媒体。
因此,电视广告涨价之后,企业会更加强调投资回报率,将销量增长与媒体涨幅挂钩。那么,企业
都会认为媒体的涨幅过高。但不投放也不现实,加上这次是集体涨价,只能通过一些手段来降低涨幅:全
年规划-长期购买,集中投放量,谈判,预付款,打包方案等。
广告主的背景不同,也可能会导致购买策略的不同。比如外资客户和代理公司更注重成本管控,理
性的判断后可能会减少电视投放量。而国内客户更感性,市场份额、和竞争对手位臵显得更为重要;如
能通过谈判拿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条件,一般都会接受。通常,国内企业和电视媒体的合作形式不太一样。
电视台会组合一个整体打包方案给到客户,只规定了黄金时段和非黄金时段播出次数,不明确具体段位,
电视台根据资源状况来调配播出。一般这样的打包方案呈现的整体折扣是很低的。价格调整晚间黄金时
段的涨幅将大大高于白天时段的涨幅,因此打包方案呈现的涨幅也相对较低,如电视台愿意多配送一些
白天档次,涨幅将更低。
对于那些仍然愿意以电视广告为传播主要手段的广告主,由于黄金时段广告资源稀缺,黄金时段广
告竞争更为激烈,那么,这类广告主的电视广告投放将流向黄金时段前后。此外,电视剧目前成为许多
电视台的保证和提升收视率的利器,但是如果电视剧广告投放成本增加,那么,广告主对电视台自制剧
中的植入式广告形式的需求将会增加。同时,由于冠名合作及角标广告受到限制,对自办节目中的植入
式广告合作形式的需求增加。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植入式广告评估体系,帮助广告主和广告公
司更有效、更安全地做投放决策。
对于那些受电视台提价影响可能做不起电视广告的小广告主,可行的方法:
一方面,小广告主寻求更多的富有创意的品牌传播方法,以更高精准性的方式去推动品牌建设;
另一方面,一些整合、开发电视台非黄金时段资源的广告代理公司将应运而生,他们最主要的客户
就是小广告主。综合多个小客户的力量,寻找在电视上的曝光平台。
广告代理公司:让我如何不理他
有人认为,“61号令”的实施对广告公司而言,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因为广告公司赚取的是广告
主的代理费,以及年终电视台返给广告公司的买点。电视台广告价格提升了,广告主支付给广告公司
的费用就会相应提升。广告主需要将多出的费用进行分摊,如此推理,电视台广告价格的上涨最终还
是消费者买单。
但事实上,面对这样的政策调整,广告公司不可能偏安一隅。广告资源减少,广告公司经营压力
加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黄金时段广告资源日益稀缺,媒体购买资源配臵将发生变化,购买相同的
GRP,黄金资源所占的比例将降低。其次,电视购物广告被算做广告管理,大量日间广告时段空余出
来,日间广告代理将得到加强。再者,硬广告资源减少,对植入式广告等软性广告形式的创意需求增
强。创新传播成为广告公司需要面临的重要挑战。
作为媒体购买代理,业界惯常采用的保点的购买方式(CPRP保证)将受到严重挑战。CPRP保证
的作法通常为电视台安排日间或深夜进行补点,由于新令执行之后,电视台一方面需要开发日间广告
资源的价值,另一方面受到每小时广告播出量的限制,不可能轻易让出日间的广告资源用作补点。还
有一个原因导致电视台不敢轻易做出保点承诺,那就是受新令影响,广告收视率可能上升。广告价格
上升的同时GRP也上升,CPRP的波动尚不可预知。
电通传媒的想法是:
首先,在策略上与客户达成共识,重新考虑是否调低电视媒体在整个媒介组合中的占比。
其次,在投放时期的安排上要更加灵活,尽可能与媒体的淡旺季配合起来,比如,在媒体的淡季
(通常为3、6、7月份)就可以多投放一些;再次,加大谈判的力度,最大程度为客户争取好的折扣。
电视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市场的供需机制,所以不管是广告代理公司,还是客户,与电视台之间要
有一定的共识,了解整体广告会有淡旺季之分,对于媒体成本高低有所认知。至于如何判定在何时以
最佳的成本,为客户创造最好的效益,将会是广告代理公司未来的课题之一。
此外,广告代理公司还需要应对两个挑战,一个是配合广告主制定出精准化的投放策略,另一个
就是在黄金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拿到客户想要的东西。这两大挑战一个考验广告代理公司的
策划能力,对广告收视点的精确要求将为广告公司的工作带来明显的压力;另一个则考验广告代理公
司的谈判能力和广告代理公司与电视台的关系。
附:新政策61号令与旧政17号令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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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调整点 |
旧规定 |
新规定 |
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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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时间 |
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 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 总量的20%; 19:00至21:00之间,每 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 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 总量的15%,即9分钟。 |
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 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 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 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
1.旧规定只从总量上控制广告时间 新规定从每小时上控制广告时间 2.在19:00-21:00,旧规定在每小 时上控制广告时间,新规定从总 量上控制广告时间。 3.按24小时播出,频道每天的广 。 告总时间从288分钟减少到282 分钟,而且播出更为严格,但黄 金段广告时间使用更为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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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中插 |
除19:00至21:00以外, 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 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 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 不得超过2.5分钟。 |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 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 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 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 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 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 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
1.相比旧规定,新规定增加了电 , 视剧中插次数,但减少了每次 中插的时间,折算起来,新规 定比原规定增加了30秒时长。 2.新规定允许19:00-21:00每集 中插播1次广告。 3.总体而言,中插广告的时长得 到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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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广告 |
要合理控制咨询服务和电视 购物节目的播放时间,除专 业购物频道外,其他频道每 小时此类节目的总长度不得 超过15分钟 |
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 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 |
按购物专题广告在24:00-18:00 期间播出计算,全天减少270分 钟购物广告可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