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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和谐、健康、文明广告生态环境 央视广告审查管理工作获主管部门和业界肯定

  文/李振明

  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管理部门以及媒体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同步收看,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相关负责人,中央电视台等50多家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网站媒体有关负责人参加。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

  “以实施《审查规定》为契机,强化审查把关能力”

  她表示:增强广告法制意识,提高广告行业诚信度。大众传播媒介要以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自律审查把关能力,为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审查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社会风尚的导向性是塑造大众传播媒介社会公信力的关键。认真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将最大限度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

  央视副总编辑兼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程宏----

  “携手大众传播媒介,坚守大众媒体责任”

  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央视副总编辑兼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程宏代表全国媒体宣读《倡议书》,向全国大众媒介倡议,倡议书内容从五个方面呼吁各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响应本次大会提出的有关广告发布的审查规定: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加强管理、强化审查;担当责任、抵制低俗;引领风尚、率先垂范;接受监督、促进发展。

  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怡----

  “营造健康广告环境,争当传媒行业表率”

  李怡用三项基本准则、四项发展方向汇报了中央电视台广告运营的相关工作。

  三项基本准则---“真实性、合法性、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

  四项发展方向---“社会效益第一,公益广告先行” “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广告审查” “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监督制衡” “加强沟通会商,共建广告文明”

  《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个部委于2012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印发的,旨在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责任,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此次会议旨在部署大众传播媒介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通过对本次会议精神的学习,将进一步加大广告审查力度,规范广告播出流程。在传媒行业起到表率作用。为建设和谐、健康、文明广告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责编:王燕